《愛的行動、愛的回應》
約翰一書4:7-12[新漢語譯本]
親愛的弟兄們,讓我們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出於神的;凡有愛的,就是從神生的,並且認識神。沒有愛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神差遣祂的獨一兒子來到世上,使我們藉着祂得生命;從這一點,神的愛就在我們裏面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而是神愛我們,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成了贖罪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們,神既然這樣愛我們,我們也應該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如果我們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祂的愛在我們裏面就得以完全了。
這段經文,有一個字相信大家都好容易看出來,這個字在這幾節經文重複又重複的,就是「愛」字。經文中重複某些字、詞語、片語,這代表著是作者看為重要,亦希望讀者能加以注意的。
「愛」,在基督教是一個好重要的核心。這「愛」是出於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經文告知我們,上帝的愛是透過祂的獨一兒子耶穌基督的捨命,讓我們被祂愛,得蒙赦罪之恩,而不是我們有什麼好的地方才被祂愛我們,上帝願意將這份愛白白賜給我們這群罪人。
作者約翰在此要教導我們,在主裡面要彼此相愛,因為這愛是從上帝而來,並且我們要在群體中彰顯祂的愛,這才能顯明我們都是愛上帝的,不單只憑說話,更要在群體中行出愛上帝的教導來。
弟兄姊妹,我們愛上帝,我們每主日參與崇拜,敬拜這位愛我們的主,每月守主餐紀念主基督耶穌為我們捨生,紀念祂的愛,這純是我們的「宗教行動」嗎?還是,這是我們跟隨主基督耶穌的愛的行動、愛的回應呢?
在我們的群體中,你看見有肢體需要我們用「愛的行動」去服侍他們嗎?而你的回應是用「眼睛」去回應這服侍?還是用「四肢」和「心」去回應這服侍呢?
「親愛的孩子,……,現在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正如我愛你們一樣,你們也要彼此相愛。你們彼此的愛會向世人證明你們是我的門徒。」(約翰福音13:33-35)[新普及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