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羅馬的世界觀:恩庇侍從社會階級


在耶穌時代,擁有土地的人不多,因為土地都集中在少數極其富裕的人手中,而且是沒有中產階級,簡單來說就是只有大財主、基層奴隸/奴僕及最低下的戰俘。當時的地主是非常非常富有的,舉辦一次筵席是可以招待數千名賓客,為他們提供足夠的美酒佳餚。[1] 在農夫方面,絶大部份都是佃農,他們會向大地主租借田地來耕種,或是大地主顧用奴僕去耕種。佃農和奴僕都需要為地主賺取最大的利潤,以確保自己與地主有良好關係。若不然,佃農交不出收成(以部份收成作租金),影響了地主的收益,[2] 輕則會停止租約,地主會將那田地轉租給其他佃農;重則會被地主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及家中的一切賣了償債(太十八23-25)。因為大財主需要好好管理及使用他的資產來投資,以確保自己有足的競爭力和生活享受,免得生意、合作伙伴和土地被其他大財主搶去。

在大財主之下會有「管家」,他可以是自家地位較高的奴僕,或是從外聘用。管家的工作是確保資源得到平均分配,包括眾奴僕的薪金和福利(路十二42),以及屬下物業的開支。另一方面,管家亦要作投資的工作,包括是他自己親自投資(太二五14),又或是他安排其他奴僕去投資。若然管家失職,「外聘的管家」是會被主人辭退;至於由奴隸升職成為管家的,是可以被主人賣掉,甚或有更差的下場。[3]

當我們了解希羅時代的「主僕關係」,再看《新約》有關「管家/僕人」的經文時,便容易在其中找出主人和僕人之間的張力,掌握事件的狀況,從而有效地應用到自己的生活裡。筆者在此舉例說明,在馬太福音二十四45-51,主人(一位大財主)派遣他的高級僕人(他不是外聘的,而是買回來的奴僕)去管理自己家裡的所有奴僕。我們不應將這位高級僕人視為只是去管理幾位奴僕而已,因為他搶走其他奴僕的薪酬,是足夠他常常與其他人飲飽食醉,可見當中涉及的金額是多的,這主人家中的奴僕亦不會少。另一方面,經文指出那位高級僕人認為「我的主人會來得遲」,所以他可以有能力在主人回來之前將自己的罪狀處理得不讓主人知道,可見主人給他的管理權是很大,大得可以有辦法遮蓋自己的過犯。

有以上的資料再來看馬太福音二十四45-51,我們就容易將經文代入現今的香港環境。例如,不同行業都有「管理權」和「管理錢」,不論是大集團的CEO、總經理、區長等級別,或是部們主管、經理、店長、資深員工和收銀員,都會接觸「管理」和「錢」,都會有機會上司放權給他們管理其他員工和金錢。只要我們在一間公司做得長久(某些行業做了一年已經算是資深員工),這經文裡的試探就會臨到我們身上。

另一方面,主人「重重地懲罰」高級僕人也變得容易理解。主人買這奴僕回家後,見他作事「忠心又精明的」,才會將他升遷為高級僕人,讓他管理自己大豪宅裡的所有家僕,並且期待他會繼續成長,等主人回來時,升他做管家,讓他全權管理自己所有財產:錢、投資、物業、土地和奴隸。可是,主人一不在家,這位高級僕人就原形畢露,先前的忠心都是假扮出來,大大地欺騙了主人,因此,主人「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



[1] 曾思瀚:《天國演說家:從言說行動理論看路加福音》,曾景恒譯(台北:校園書房,2018),頁351

[2] 曾思瀚:《壞鬼比喻:路加福音篇–糾正新約比喻的常見詮釋》,曾景恒譯(香港:基道,2016),頁38-39

[3] 曾思瀚:《天國演說家》,頁40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