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地」執行!?


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87-8)

曾經聽過,有不少信主的朋友、家人甚至夫婦之間,都喜歡「引經據典」地套用聖經的教導來交流一番。這種分享切磋方式如引用經文得宜,本也是無可厚非的。在聖經約翰福音第八章一開始,卻讓我們見到一個反面例子,一群宗教領袖曲解經文的後果原來也「可大可小」,稍一不慎引致流血收場也說不定!

事件的起始,耶穌清早就到聖殿去,如一般猶太人宗教老師的習慣一樣,坐下向眾百姓教課,所不同的是:耶穌所教導的並不是出於「私心」,也不是「嘩眾取寵」,而是按神的教導和聖靈的引導,如實將天國的道理講明。

那時,突然的考驗又來了文士和法利賽人帶來一個,被稱為於行淫時「當場被捕」的婦人,其實這也有點奇怪:既是「當場被捕」,又為何只有一個女人,而不是一對男女呢?是性別歧視,還是那男的逃脫嗎?是假借「當場被捕」的原因,還是看準人潮的時機?單看從經文描述我們實在無從得知。不過我們卻看到,他們帶這女人來的動機,是要得著告耶穌的把柄 (86),是要停止耶穌繼續搶他們這群「宗教老大」的風頭!

他們給耶穌出的難題:應否用石頭打死這女人呢?因為按照舊約摩西律法「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申2222上),而且這行淫的婦人要用石頭打死。行刑的方法,根據律法所記載「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申177上)。這群「宗教老大」利用耶穌的「善良」愛憐憫罪人,為的是要將耶穌陷於兩難之境,使耶穌說些觸犯摩西律法的話,令百姓不再信服祂。另一方面,即使耶穌支持摩西律法(行死刑)也同樣會有危險,因爲那樣就是倡導死刑,而在羅馬統治之下,猶太人是沒權利將任何人處死刑。

耶穌的回應卻很有智慧「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87)而群眾之中,只有耶穌一人有此資格(行刑),因為摩西律法也有說「若有人懷惡意,起來作證,控告他人犯法你們就要對付他如同他想要對付的弟兄一樣。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1916-19,和合本修訂版)。換言之,就連一向自義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此時也有了罪,因為他們正是立壞心腸,目的要得著告耶穌的把柄(86)。耶穌的回應正說中這群「宗教老大」的要害,令他們不得不放棄控告。最後,耶穌也給「悔罪」的婦人有「改過自身」的機會(811)

文士和法利賽人作為信徒領導,為了私慾不惜曲解聖經,絆倒神的子民而一同陷在罪裡,他們將摩西的教導「斷章取義」地套用到生活當中,對信仰的演繹已變得「非常離地」,不曉得耶穌來的目的: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完善)律法(517)他們不但忘記了眾先知所言,神是有公義也有憐憫的(1165、尼931),也沒聽耶穌的教導,按理好好牧養神給他們的羊,反倒好像盜賊一樣,偷竊、殺害、毀壞「習非成是」地繼續敗壞而懵然不知(1010)。結果就令整個以色列民族陷在罪裡而難逃亡國的厄運,我們實在需要引以為鑑!

親愛的弟兄姊妹,你是否一個對聖經一知半解的信徒呢?求主幫助我們,能學懂準確地明白聖經所教導的真正意義,並將教導套用於日常生活中,堅持「貼地」執行,讓教會能真正活出一個「在地如同在天」的屬靈之家,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