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亮生命


由於荃灣浸信會幼稚園黃校長榮休在即,主日(14/8)舉辦了一個「暢談幼教夢」的講座,聽到她分享自己多年在幼教工作的心得,當中大大小小的經歷,也塑造了今天的她。黃校長提及在她生命中有不少「點燈人」,就是她的家人、學生家長,甚或是小朋友,藉著與他們相處的場景,指點她的方向,成為她的提醒,燃亮她的生命,讓她能一直持定目標,完成幼教夢。

       
然而,黃校長也成為別人的「點燈人」,繼續燃亮別人的生命,為別人點燈,讓很多家庭得到鼓勵,讓不少學生和家長能認識主耶穌,從新有力量前行,走過患難與困境。

       
從黃校長的分享中,令我想到以下的經文。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5-7)

       
神是光,在祂裡面沒有一點黑暗,因為祂的本質是聖潔的,沒有存在任何污穢與邪惡。作為神的子民,我們是屬神的人,要與神契合相交,而祂是光明的源頭,因此,我們不應在黑暗中行走,相反要時刻活在光明中。我們唯有靠著這真光,才能分辨是非,辨別真偽,並有能力成為「點燈人」,為這黑暗的世界帶來一點點光,更讓感到絕望的人再次看見盼望,正如黃校長所作的。

       
使徒約翰在此提醒,我們是與神契合的人,行事為人是否與我們所講的一致呢?我們是否行在光明中?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約翰一書1:8-10)

       
當時初期教會出現一班自稱是認識神的,卻表示自己沒有犯過罪,甚至說自己是無罪的人。其實我們活在罪惡的世界中,每個人亦被自己的罪或別人所犯的罪所影響著,絕不能置身度外。縱然我們信了主耶穌,成為了蒙恩的罪人,被神稱我們為義,卻不是完全無罪的人。因此,使徒約翰提醒,我們是否看到自己有罪?而我們是否願意承認自己的罪?

       
當我們時常連結於主,與主有親密的相交,漸漸我們的生命也被「真光」所改變,能靠主成為一個「屬靈的點燈人」,燃亮更多主所愛的生命,甚至在我們整個信仰群體中,能彼此點燈,為主作美好的見證,驅走黑暗與虛謊。

弟兄姊妹,你的生活表現是如何呢?言行是否一致?
你看到自己的罪嗎?你願意向神向人認罪嗎?